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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司法局:继承公证办理常见的四个误区
www.ey.bazhongpeace.gov.cn 】 【 2022-03-30 10:13:46 】 【 来源:恩阳长安网

  误区一:我有户口簿,为什么还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我有户口簿,为什么还让我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难道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吗?李克强总理都说了,不能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这些话经常出自继承公证当事人之口。当事人的想法和心情都能理解,但是亲属关系证明真的需要提供,因为不是每本户口簿都能充分载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情况,很可能由此遗漏继承人。比如:离婚后没有及时分户、一家人分别有几本户口簿、非婚生子女没有与被继承人同在一个户口簿等等。反过来假设一下,如果你自己被遗漏,遗产被其他继承人继承,你能同意吗?


  误区二:女儿已经出嫁多年,她怎么有继承的权利?


  在很多人的眼里,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已经出嫁的女儿不再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由于受这种传统观念的束缚,很多当事人和村社干部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时未将出嫁的女儿列为继承人,认为只有儿子才是理所应当的继承人,甚至很多人认为儿媳比女儿更有权利继承。


  出嫁的女儿没有继承权吗?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无论儿子还是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误区三:这是我自己的房子,为什么不能放弃?


  夫妻一方去世,想把房子全部过户到孩子名下,但是公证处回答只能继承一半份额,在世的一方觉得我的份额为什么还不能放弃直接给孩子?原因很简单,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去世,他所占的50%份额变成遗产,产生继承法律关系,配偶即使放弃,也只能放弃其应该继承的份额,他自己所占的50%份额是不能在继承程序中一并转让给孩子的,只能在继承公证办理之外另行以买卖或者赠与的形式转让给孩子。


  误区四:办理继承公证好麻烦,如果我暂时不准备处分遗产,是不是就不用来办继承公证了?


  很多当事人,因继承人多且暂时不在一地居住或者觉得准备证明材料麻烦,以为继承公证什么时候办都可以,就一直搁置不办。


  诚然,在房产继承中,不办理继承手续,不影响继承人对房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能,但一旦涉及“处分”权能时,即需要抵押、买卖、赠与、互换房子时,必须要先办理继承手续才行。人去世了,尤其是晚辈先去世的情况,涉及转继承的概率很大的,这种情况下,越早办理继承手续越好,以免出现新的继承关系!越往后办理,还可能导致关键证据材料灭失,以致取证困难,甚至出现无法办理继承公证的情况。所以,既然早晚都要办,那还不如早办稳妥!


  报送单位:恩阳区司法局


  通讯员姓名:刘沐熙


  审核人姓名:莫  丹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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